
哈通社1月12日消息,从2023年4月1日起,哈萨克斯坦个人进口商品的免税额度将减半。
今年4月1日前,个人进口商品免税额度不超过1000欧元,重量为31公斤。如果超额需要支付货物成本的30%,但不超过每公斤4欧元。从4月1日起,个人进口商品的免税额度降至500欧元,重量降至25公斤。据悉,来自欧亚联盟国家,即亚美尼亚、白俄罗斯、吉尔吉斯斯坦和俄罗斯的个人进口货物可以免税带入哈萨克斯坦,无论重量和价值。
海关根据货物的性质和数量、过境的频率以及个人的书面或口头声明来确定哪些货物可以归类为“个人使用”。个人使用的物品不包括:
– 已提交报关单的货物,海关过境手续除外;
– 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2017年12月20日决议确定的商品类别。
此外,哈国民众可以通过包裹形式接收货物,免税额度不超过1000欧元,重量为31公斤。该规则有效期限同样至4月1日。4月1日后,额度将减少至200欧元,重量保持不变,超额需要按缴纳相当于总金额15%的关税,超重物品收取每公斤不少于两欧元费用。 个人自用物品的费用不包括其运输和保险费用。
哈国家税收委员会举例表示,如果在全球速卖通上以1500欧元的价格购买一部智能手机,将需要支付75欧元的税款。当进口重量超过31公斤的货物时,每多出一公斤,将需要支付2欧元。如果货物既超额也超重,两类中将选择对国家最有利的一类征税。
来源:哈通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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